贵州省 某医院住院部主任在结交班时,发现该院的副院长对一患者的诊断有误,于是向该领导指出,领导觉得他的诊断没有问题,于是二人发生争吵,拉扯起来,事后,该院以该住院部主任影响职工之间的团结及医德医风为由,对该医师做出如下处理:1、解除该医师院务会成员;
2、该医师赔偿摔坏的血压器一件;
3、该医师向院长赔礼道歉,并作书面检讨;
4、医院对该医师作出处分决定;
5、对该医师罚款500元;
6、扣罚该医师7月份的积效工资1213多元;
该医师不服,向县卫生局提出申请,卫生局维持镇卫生院的决定。
请问律师,卫生对该职工的处理合法吗? 如果不合法应找哪些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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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可以向卫生局上级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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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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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