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07年购买一套阁楼房,使用面积33米,原定2008年8月末入户,3个月后办理产权证。但直到10月份才接到入户通知,当时我人在外地,家人帮助办理入户事宜,2009年9月份我才发现,合同上标注房高2.2-4.1米,实际我的房子为1.2-4.1米,现在产权证还是办不下来。。。。现在我可以要求退房吗?如果不能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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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要求退房并赔偿你的有关损失。对本回复满意敬请采纳,如还有问题欢迎和本律师进行一对一咨询,本律师将竭诚的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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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出售方的违约行为,你完全可以要求退房。但如果2.2米以下的面积并未计入出售面积,即未算钱的话,就不能说是对方违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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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事情一两句话说不完整,还是建议面谈处理,如果确有需要可以先电话联系或者直接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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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赔偿,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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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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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