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8月24号被其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刑事拘留,4天后通知我家取保候审.是因为我向我的一客户提供了带人家注册品牌的铁路电器配件,就一种,是配件,总数5000只,3元每只,成本2元,只收到2000只货款,总价6000元.我没做产品,现在我的这一客户出事了,可能做假冒产品,前些时候铁路机车在路上停车,可能就是电器出问题,但不是我提供配件的产品.这些我也是听说.我交了30000元保证金,其中15000是保证金,15000是扣押物品单.我是9月2号回的家. 给我定的是假冒注册商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