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柳州市富华苑居民,今年八月,一部绿洲电单车在小区内被盗(已交该小区看管,并每月支付40元看管费).发现后已报看管人,看管人答应分三月支付2700元作为赔偿,并写了欠条,可到付款当日,看管人只同意赔付2000元,并分两次付清,说是拿不出这么多钱,我们只有同意.可三天后,到了第一次赔付时间,我们再去找那个看管人已经找不到,手机也已打不通,而该小区的车位是由物业承包给那个看管人经营的,于是我们只好找物业,物业的解释是承包出去了就应由那个看管人负责,他们现在也在找那个,于是谁也不愿负责,现在就想咨询一下,我的赔付问题是不是应该由小区的物业来承担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