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堂大舅50岁.二舅40多岁.都是单身.两人一起生活,大舅在95年捡1月大女婴,没有公正,也没办收养手续,97年大舅死亡.女孩跟二舅生活至09年,09 年8月16日二舅车祸死亡,问小女孩有继承权吗?二舅堂弟有继承权吗?堂弟可以撬门卖小女孩家的东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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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你大舅收养孩子是在《收养法》实施之后,且不符合收养人条件,因此这种收养关系是不被法律承认的。至于孩子有无继承权的问题很难说,因为她没有合法的被收养人身份,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但她又是未成年人,收养不合法不是她的过错,法律应当保护她的生存权利。因此,从保护为成年人的角度考虑,她应当有继承权。而二舅堂弟无论如何是没有继承权的,,他如果强行抢、卖孩子的生活用品,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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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大舅二舅具备收养的实质要件,但没有办理登记手续,依法收养不成立。但你的二舅堂弟不是法定遗产继承人。堂弟无权处分你二舅家的财产。根据本的客观实际,被收养的小女孩由于未成年,可以得到合理遗产用于以后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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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再电话咨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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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