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妻协议离婚。协议非婚生女儿跟我,前妻不给抚养费。离婚到现在已经半年时间,由于孩子从小都是跟母亲长大的,改变了孩子的生活环境后,孩子不是很适应,而且我工作很忙,没时间照顾孩子的生活的和学习,孩子的学习成绩一直都不是很理想。我于09年8月又再婚,新组织家庭已经有一个孩子,我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由前妻抚养,我愿意支付每月1000元的生活费用。前妻不能生育,孩子由她抚养其实是件好事,她工作时间稳定,有比较充裕的时间照顾孩子,离婚时我把房产都给了她,其出发点也是想让她有个固定的住所能更好的抚养孩子,但她一直都拒绝抚养。多次协商也没有结果,她还是不愿意抚养女儿。请问我单方提出变更抚养权,法院能否支持我的变更要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