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我爷爷生前留下了一套产权住房(奶奶也已经过世很久),产权证是我爷爷的名字,但是今年3月份时房子要拆迁,由于我爷爷已经过世,拆迁办要求必须产权明确才能进行拆迁,所以就把房子公证给了其中的一个叔叔,可是后来由于家庭原因我们把公证给撤消了,并已把公证书送到了拆迁办。现在我唯一担心的就是是我的那个叔叔与拆迁办签的拆迁协议,现在虽然公证失去效力了,可他手里还有协议啊!将来房子回迁后,房子产权还能不能归他呢,而且他还偷偷的把土地证的名字改成自己的了,如果不归他所有,那么一般拆迁公司会怎么处理这套房子?我真心请求能得到你们的帮助,对此我表示忠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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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办对产权有争议的房子一般待产权明确再办理相关的手续。要求出具全体继承人协商达成协议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才能以办理予以办理,协议书已无效。你也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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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陈述,房子的问题协商解决的可能性较小,建议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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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证书确定的权力人撤销了,应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确定新的权力人,并与拆迁人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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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可以起诉要求分割房产,此房是继承人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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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到法院起诉分割析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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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