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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商场工作,前几天商场里的一个商家做活动,从门口扑红地毯到他店里但是他没有把地毯铺好有好多褶皱地毯的两边也没做处理。我打开水回来被绊倒开水烫到了的手腕。到医院看了医生说需要3个星期左右才能好但不要感染好后可能会有疤痕。可是我马上就要结婚了为了不留疤痕我只能在家养着。我妈为了我辞去工作照顾我。我想让那个商家赔偿我的损失和医药费共计5000元。他不同意。请问我能得到赔偿吗。能赔偿我多少。医药费1000元

损害赔偿
2009-09-22 08: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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