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2006月份与孙某办理结婚登记的,2007年3月份生一女.
在2006年结婚前买一房产,但是房产证是2007年才办下来的,办在我的名下.
没有办孙某的共有权证,但后因感情不合,我08年6月份向法院提出离婚,
一审法院没有判离,09年5月我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因自08年5月份开始我们两人均分居,且经济各自独立,女儿一直随我一起生活.而我的诉讼请求一为要法院判离婚,二为女儿随我,孙某付抚养费,(近一年多的分居中他没有拿过一分钱生活费给我们).在法院开庭中,他同意离婚,只是不同意女儿跟我,财产没有其它的争议,只是在法庭上都口头同意给女儿,做为以后女儿生活的一个保障.
但是庭后法官要求双方对于房子的处理再写一个书面的东西双方签字,孙某却反目不签,转而要卖掉双方分,但是一时又不可以找到合适的买主,所以开庭过去3个多月了,法院的判决一直下不来,说是对于财产无法分割形成统一意见,故无法判决,但是这就一直苦脑着我,真的我就没有办法离婚了吗?请律师给点意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