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卖资产,逃避债务,我能要求受让人承担责任吗
甲公司是一个食品厂,下设3个分厂(A、B、C分公司)。2007年7月法院判决甲公司偿付我公司工程款23万元人民币,2008年1月,我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在2007年3月时,甲公司就将A分公司的厂房、机械全部出售给了一个自然人王某(但场地为出售,由该自然人王某向土地所有者缴纳土地租赁使用费),并由该自然人王某任该分公司的负责人,并使用该公司的营业执照等手续进行经营,且效益很好。其余B、C两个分公司则负债累累。现法院去A分公司去查封财产,王某称A分公司的财产已由其买断,系个人出资。王某还将其购买A分公司的协议原件给我们和法官看,并将复印件交我方和法院各一份。法院因此不予查封。到工商局查询得知,甲公司于2005年登记注册,2006年设立A、B、C三个分公司。从甲公司设立至今,从未办理过如何资产变更登记(除设立分公司有登记),股东也未有任何变更,也未办理增资或减资登记。我公司能要求法院查封A分公司吗?能要求王某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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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转移以登记为准,如果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没有过户,仍属于原公司的财产,你可以要求法院查封并执行该财产,并可以要求执行土地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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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法院继续执行甲公司资产,其分公司转让由于没有办理变更登记,所以不具有物权转让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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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转移以登记为准,如果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没有过户,仍属于原公司的财产,你可以要求法院查封并执行该财产,并可以要求执行土地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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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查封该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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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公司可以以对方逃避债务为由,确认转让合同无效并请求查封执行该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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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查封,王某只是负责人,应该以公司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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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该财产事实查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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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没有这个权利,我国公司法没有股东除名制度。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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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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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不能要求王某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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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