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的5月份我和朋友合伙开了一家小饰品店,08年11月份朋友结婚,盘了店里所有的存货(存货没有折价)和店里的装修费7500元给了我,因为当时生意不怎么好,我没有钱给她,就写了张欠条,09年年初还了2500元给她,可是09年的生意不好做,到了09年5月份饰品店合同到期了也没有转出去,货也没有清完,还有大概3000元的存货,请问一下我该继续还5000元给她吗?我们就因为没有还完的钱,没有说好,她说店转给我了,货有没有清完和店有没有转出去和她没有关系,就要我还她5000元,可是货没有清完,店也没有转出去,我拿什么还她钱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