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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各位律师的细心解答.我已经决定起诉. 想请问一下,是不是传销在大陆和香港的理解和定义不一样? 我是受害者,没有参与传销活动,没有下线组织,但是,是否会因为已经给钱视为同伙? 在法律上,会不会因为我是香港居民而又不一样的对待? 我的情形,只是受害?不会触及刑法吧? 如果,起诉对方只是还钱,那就是民事纠纷吗? 转帐凭证就够了吗?谢谢

刑事案件
2008-12-13 11:12:0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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