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各位律师的细心解答.我已经决定起诉.
想请问一下,是不是传销在大陆和香港的理解和定义不一样?
我是受害者,没有参与传销活动,没有下线组织,但是,是否会因为已经给钱视为同伙?
在法律上,会不会因为我是香港居民而又不一样的对待?
我的情形,只是受害?不会触及刑法吧?
如果,起诉对方只是还钱,那就是民事纠纷吗?
转帐凭证就够了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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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和大陆法律是不一样的,
如果你在大陆传销,适用大陆法律,香港居民也一样对待.
如果你是受害者,可以要求行为人赔偿,这是民事诉讼,如果对方构成犯罪,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你的问题完全没有说清楚,建议当面向律师咨询或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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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