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那个男人不熟,他在追求我,24日那天晚上,和他吃过下午饭后,他强行把我带到他家,并对我动手动脚。我不愿意,他说他以后会和我结婚,在半推半就的情况下,我和他发生了关系。现在我怀孕了,我要求他对我肚子里的孩子负责,他不愿承担责任,请问我能通过什么法律途径要求他负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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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对强奸犯罪的界定是:违背妇女意愿,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你所述的情况很难认定对方属强奸!对所怀的胎儿,你们两个人都有责任,若生下小孩,你们都负有抚养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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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都是成年人,不算强暴,应该尽快做掉。胎儿的DNA也是可以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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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在于该男人和你发生关系是否违背你的意志,并且是否采取了暴力或其他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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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把孩子生下来了,不管你们是否结婚,他应当对孩子负有抚养的义务。至于他算不算强暴,这就不好定了,我国法律对强奸罪的定义是要违背妇女的意愿,你自己去衡量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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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