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方)与他(男方)结婚以来,很多次被他打得死去活来,以为他会慢慢成熟,怎想他变本加厉的折磨我。我们之间早已没有了感情,没想到去年我怀孕的时候他还在打我,我现在好害怕他,他就像一个魔鬼一样串扰在我的心里。去年随着孩子的降临我以为这下好了,他当了爸爸这下不会胡来了,一个月前他再次向我施暴。我想也没想就去了法院,向法院诉讼提出离婚,可是就快要开庭了,我什么证据也没有,而他就是不离婚,撕毁了法院的传票。孩子现在还小,我想由我来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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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孩子在哺乳期内,应判决给女方抚养,若你的孩子不满1.5岁,法院将判决给你。家庭暴力你没有证据,你就不能主张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婚姻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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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是法定的离婚事由,但是要原告提出证据。孩子小,你抚养的可能性很大。他撕毁传票不影响开庭,你可以找些证人来证实家庭暴力。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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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孩子在哺乳期内,应判决由女方抚养,你孩子若没有满1.5岁,就一定由你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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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