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们好!我老公四年前与一女子婚外育有一子,后来已断绝来往,我们今年结婚后,那名女子又找到我们,说孩子要上幼儿园,要我老公负责任(主要是给钱,她不愿意把孩子给我们养)。我想请问,如果告上法庭,按照我国法律,我老公需要负怎样的责任,支付多少抚养费?如果我们坚持要孩子抚养权能否胜诉(我们经济条件优厚,该女子无固定收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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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支付抚养费为工资的20%---30%,如果是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人员,按平均工资的20---30%支付.如你所说的情况,你老公要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可通过诉讼的法律途径解决.如需帮助,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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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问题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的话,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解决。跟据你的陈述,你有要回孩子抚养权的可能,如需法律帮助,可以打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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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承担抚养费,以孩子成长需要为限度,一般不超过你老公收入的30%为宜。要求抚养权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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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