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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生前立下自书遗嘱,声明在他去世后将一套房子(房产证名字是爷爷的)归属我父亲所有,95年我爷爷去世,我和父亲一直住在该房子里,09年我父亲想把房子过户为自己名字,但父亲的妹妹提出异议,认为我爷爷去世后应该有一半的财产属于我奶奶的,提出遗嘱部分无效,要求将我奶奶的一半再按法定继承分配,不知道她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

继承
2009-09-20 10:22:3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父亲妹妹的说法有一定依据的,因为你爷爷只能遗嘱处分自己所有的财产,遗嘱部分无效。但也不是一半无效。你奶奶的财产份额按法定继承处理,由你爷爷,你父亲和你父亲妹妹均分。这样的话,你爷爷有权处分的部分为房子的三分之二,你父亲和他妹妹按法定继承的是房子的六分之一,现在你爷爷又把自己部分给你父亲,这样你父亲依法有六分之五的份额,他妹妹只有六分之一份额。
  • 第一、房屋属你爷爷奶奶的共同财产,如你奶奶去世,对于你奶奶享有的份额,你爷爷无权做出处分;
    第二、你爷爷的遗嘱关于对其享有份额的处分是有效的,但鉴于该房屋涉及你奶奶,对于你奶奶的一半份额你姑姑也有继承权,有权要求分割,但份额 只有六分之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