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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09年9月16日驾驶货车经过重庆万洲北山加气站旁时一名头脑有问题且无说话能力又无法查询到其身份的流浪汉突然横穿马路撞在我正在行驶的货车(车身靠后接近车尾的地方)上导致受伤,被我及时送到医院救治。但现在已花费我巨额医药费我已无力继续承担。这次事故有多名群众自愿作证讲明与我无多大关系。请问像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国家有什么部门或者机构应该对这名流浪汉负责吗?谢谢

医疗纠纷
2009-09-21 1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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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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