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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我----16岁半的男孩因为邻居拆自己家院墙去阻止,和对方在互相扔石块打架时把对方的眉骨打成凹陷骨折,花费6000多元住院.法院进行调节,一直未果.2009年5月法官要求男孩家交给法院13500元,未给任何收据,现在仍没有任何结果. 请问:1、我按照法律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当时我16岁多,现在我已经是成年人了)    2、现在我应该怎么办?谢谢!

民事相关
2009-09-20 16:56:1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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