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今年七月我从张某手中转让沿街商铺一间,房租12月21日到期,转让费加剩余房租共给张某4.5万元,有张某收据一张、张某与王某签定租赁合同一份,上面声明乙方不得转让,转让时房东王某也在场,并同意将此房转让给我,由于当时疏忽大意,并没有将张某与王某合同作废,想等12月21日房屋到期再续签。可现在房屋未到期,房东王某来告知我,说把房屋到期将收回,而且不给转让费,也不赔偿。我想问一下,那我当时的4.5万元转让费怎么办,能起诉王某或张某吗?

民事相关
2009-09-21 08:34:5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