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一个电业厂上班的,2008年10月18上班!
但现在我不想做了,所以今日找厂长提出辞工(按照规定要提前一个月申请,所以我今天提出申请,打算做到1月15日左右的),
但谈了几句后,他就叫我明天不用上班了,(按照厂里规定,辞工后要到下一次发工资时,才能领工资,这是合法的吗??)但工资要到1月7日才可以拿(这厂是1月7日才发工资的)!
他这样叫我明天不用上班是属于他炒我??还是我辞工的??
我认为是他炒我,要发全工资我走人!
但他认为是我提出辞工,而他批准了,而且是就批到明天就不用上班了,所以要等下一资发工资时才能拿工资,这样这个工厂是不是违返了劳动法???
我应该怎么办??
还有在我进厂到现在还没有签劳动合同,
这厂是没的签的,全厂的人都一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