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好: 04年6月份,我作为一家材料供应商与一家村办企业(独立法人)牵扯到材料货款的纠纷。为讨要货款,我向企业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企业偿还所拖欠的货款。经法院审理,判决该企业立即偿还。但被告未履行法院判决。在我缴纳执行费用后,法院以“该企业无资金可以执行;若封存、拍卖企业的生产设备或材料会影响企业生产,影响过大”等理由进行推脱,同时以法院名义制作了一份《债权证书》,并称持有该证书无论任何时候都可随时向法院申请执行。直到现在,在法院无任何执行行为的情况下,致使该企业在停产期间所有的生产设备、材料以及建筑物荡涤无存。导致法院判决书及债权证书变为废纸。请问:我该怎样进行维权?谢谢!

刑事案件
2009-09-19 17: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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