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一职工工伤死亡,我们单位已一次性赔款44万,赔款金额大大高于工伤赔款金额30万。单位在该职工身前为他办理了一份身故保险,身故金额为2500元,职工亲属在作一次性赔偿时要求我们一次性付清,身故保险金由我们代领,并在保险公司理赔单签字,将身份证交于我们办理银行卡,但当时一次性赔款协议上没注明这点,现我们单位从家属银行卡上拿到保险金,只是保险金签收由我们单位模仿家属笔迹签字,现职工死亡家属以此来要身故保险金。请问他们是否能要回?如打官司,我们是否也可跟他们要大于工亡赔偿金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