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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大三学生,学的是会计专业,在7月10日在昆明找了一份出纳的工作,我在8月二十几号的时候向公司提出辞职,在9月14日招到接替我的人,今天我们正式交接,是经过公司常务副总的同意交接的,但是企业法人又以他不知情为由,让我回公司重新接手,还说如果我不接手的话以后出现问题由我承担。

其它综合
2009-09-18 22: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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