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6人,4人常住为(母、儿子一家三口),2人(为女儿和外孙女)户口因离婚签入不住且别处有产权房,房屋属售后公房(房费始终由儿子支付),现在上海政策按面积数砖头动迁,如此,那2个户口没能影响动迁款的增减,那2个户口能分到动迁款的一部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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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货币补偿款,那两个户口没有分割的权利,但动迁中还会给予一定的搬迁补助费、过渡费,一般是按人口来计算的,这两项费用在补偿时如果考虑了这两个户口内的人口的,可以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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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那2个户口确实没有影响到动迁款的增减的话,应该不能享有动迁款.动迁款就是完全补偿给房屋产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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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