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非北京户口)现在在一个物业公司直属的停车场工作,两年前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是400,前年开始签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明显是不公平的,所有出现问题的责任都是我妈妈的,而对公司没有任何义务的约定以及责任的认定,最重要的是工资并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发工资,只给了530元,并且没有上任何保险,值得提的一点是合同表面写的是返聘人员劳动合同,可是我妈妈根本算不上是返聘,这样就可以没有保险,可以不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发工资吗?这样的合同合法吗?我们能怎么办??如果索赔的话,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在实行最低工资标准之后的不足工资可以索赔吗?
-
你母亲情况不能视为返聘人员,公司做法是在规避法律,损害劳动者利益,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要看你妈妈的年龄情况。是否适用劳动法等规定。
-
可以要求支付最低工资。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
问题比较专业,非三言两语所能说清楚,建议与律师面洽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