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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非北京户口)现在在一个物业公司直属的停车场工作,两年前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是400,前年开始签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明显是不公平的,所有出现问题的责任都是我妈妈的,而对公司没有任何义务的约定以及责任的认定,最重要的是工资并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发工资,只给了530元,并且没有上任何保险,值得提的一点是合同表面写的是返聘人员劳动合同,可是我妈妈根本算不上是返聘,这样就可以没有保险,可以不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发工资吗?这样的合同合法吗?我们能怎么办??如果索赔的话,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在实行最低工资标准之后的不足工资可以索赔吗?

合同纠纷
2009-09-18 20:4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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