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破产企业的职工,我想问一下企业破产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破产法有规定吗?如果破产债权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那又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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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因此,职工工资具有优先清偿的权利,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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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破产债权按以下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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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