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婚后发现我爱人经常和他人通电话,时间很长。我就把它的通话记录打印出来了。他们的通话时间在晚上十点以后而且很频繁,我想问一下,这样的通话记录是否可以作为离婚的证据,请你给我一个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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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话记录只证明他们之间有过电话来往,具体内容有待其他证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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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只是一个间接证据。要想让他作为离婚的证据,还需要继续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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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记录能证明什么?如果是录音会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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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此记录不足以作为对方在婚姻中有过错的证据。提起离婚是你的权利,以双方感情破裂为条件,不一定要以对方有过错为条件。连通话方的身份性别都不知道的情况下就认定对方有过错是否太过多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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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