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儿子现已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他和女友交往多年,因不到晚婚年龄至今还有打结婚证。现在他们看中了一处110平米的楼盘,打算合伙贷款购房准备作结婚之用。购房款项安排如下:首付房款男方出60%,女方出40%;以女方名义货款80%(我儿不在武汉)。其中我方将现住房变现,交女方还商贷。为此,借本站律师咨询以下问题:
1、上述行为是否要公证?
2、如果日后有纠纷或者分手将如何分割这笔财产?
3、就目前而言,如何做即不伤下辈人的面子,又要保证他们今后不要为此扯皮。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