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现在在读大学,上学期末学校在建新宿舍楼,重新安排宿舍,然后我们被安排在将要建好的宿舍楼,新宿舍楼预计是在8月29号才能入住,所以在上学期放假之前班主任跟我们说,你们在29号以后再返校,如果在29号以前返校的话是没有地方住的。因此我们的所有东西都统一安排到一个房间堆放。结果学校在安排补考的时候把英语的两门考试安排在了27和28号两天,由于在家里上不了网所以这个情况也不知道,而且系里以及班里也没有用任何方式通知我们27和28号两天的考试,导致我们很多同学这两门课都是缺考。我想请问,从法律的角度,这件事情的责任是不是应该在校方?校方是不是应该重新组织者两门课的考试?谢谢!

其它综合
2009-09-17 22:32:2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