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在装修工地跟工程队干活,于2009年8月7日,应另一装修队工长邀请去另一处工地帮忙。工长骑摩托车带我行至半途摔倒,左肩、臂软组织创伤,医生建议休息治疗。在家休息一个多月后基本康复。邀我去帮忙的工长给付了看病所花的医疗费,却没有给予误工费的补偿。
有医院的诊断证明,但没有什么时间康复的证明,因为不在医院治疗康复,所以医院不给出康复证明。
1、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要求对方给予误工费补偿?
2、双方没有达成共识。只能到法院起诉吗?是否有其它中间单位可以去投诉调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