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同母异父的聋哑妹妹,30岁了,她与我母亲一起生活,我从小没与她们一起生活过,母亲与异父又离婚了,请问如果我的同母异父妹妹的父母都双亡,她自己没有工作,没有结婚,按法律规定,我是否会有义务要承担聋哑妹妹的生活?我和她一点感情都没有,从小都没有一起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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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扶养义务;
2、法律依据请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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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义务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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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不知的的聋哑妹妹是否有劳动能力。如有劳动能力,你没有抚养她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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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妹如果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收入你有义务抚养,如有劳动能力你无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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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律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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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你妹妹既没有生活来源,有没有来动能力,你是应当承担她的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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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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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