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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DC143C]离婚了债务怎么办[/color] 结婚是人生大事,离婚更是人生重要的事,做为一个家庭的解体,由此而带来的经济上的问题显然是无法回避的,人们在争着对于现有的财产进行分割而绞尽脑汁的同时,不要忽视对应承担的债务加以重视,否则会遇到更多的麻烦。目前,对于离婚时涉及到的债务承担的问题是很多的,下面简要讲几点值得注意的情况。 一、什么样的债务要在离婚诉讼中进行涉及。 当然是夫妻共同债务要在离婚诉讼中加以涉及,并确定由谁分担。这里要注意,夫妻共同债务与家庭共同债务、个人债务是有原则上的区别的。简单地说,家庭共同债务的债务人不限于夫妻二人,如有的家庭四世同堂,成员十几人,若是此家中主人与主妇进行离婚诉讼,很显然要分清对外所欠的债务是谁对外经手的,是不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还是家庭某一成员为个人生活需要所欠的债。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区分的问题,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当然在实际诉讼中债务怎么来确定由谁来分担是经过相当具体的分析与审理才能确定下来的。笔者曾代理一离婚案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被告主张曾对外借债10万元,并且有证人2 名出庭作证。应该说此形势对原告相当不利的。但是,在原告方询问证人时,此两名证人对此债务的说法是不一致的,一名讲此债务是在银行给的现金,且当时两证人与被告共三人在场;另一名则说是将存折给的被告,由被告自己去取钱的,给存折时三人也就是两证人与被告在场,去银行取钱时不是三人同去的。在法官的进一步询问下,此二证人的证言更是南辕北辙,分歧很大。结果这笔10万元的债务最终未被法庭认可。 二、夫妻参与经营的企业的债务由谁来承担。 有的夫妻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投资设立了企业以经营并获利,当然,胜败乃兵家常事,也有人的企业是对外欠很多债务的。那么这些债务是怎么来分担呢。 简单地说,这和这些企业的性质有关。 如有的企业是有限公司,夫妻一方或双方是这企业的股东,在此情况下如果存在此公司对外所负的债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只是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公司自己的财产来承担,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做为股东,不会分担公司的债务。(当然对双方在公司的股权进行分割,是肯定要依法进行的,而且法律也有规定)。 如果遇到双方经营开办个体营业执照的生产机构,也对外负有债务,则这时的债务的分担就是与有限公司不同了。最高院有司法解释规定:“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I][B]俗话讲:清官难断家务事,实际上只要是有清楚的事实,结合法律的明确规定,对于婚姻家庭问题是可以依法解决的。以上讲的几点意见,供各位朋友参考,若有其他问题欢迎联系,乐于为你解决实际遇到的法律问题。 [/B][/I]

婚姻家庭
2009-03-05 09:51:21
共有18位律师解答
  • 梁律师你还在吗,请求您帮助回答一下!非常感激!!

    我跟我现在的丈夫是在媒人介绍的情况下认识的,介绍时他对自己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大量的隐瞒和欺骗,他说自己是做贩碳生意的等等.因为他布置的骗局都很精密,所以上了当.原本以为他结婚后不会再继续骗,没想到,他还是照旧,大事小事没句实话(就连交电费这样的小事都骗我).婚后还经常夜不归宿,问他原因,还是骗我说他在外边做生意.婚后两个月我怀孕了,他还是跟往常一样,夜不归宿,对我不管不问,每次跟他要基本生活费都得吵架。后来他又在我不知道的前提下,前后贷了十万元的贷款,问他钱的去向,他说是买了货车搞运输用,我就让他带我去看车,他不肯,问他司机的手机号,他也不说,问急了就摔东西跟我吵闹.因为有孕在身,就想先放放,等生下孩子再追究.结果,没想到前几天,也就是在我离预产期还有半个月的时候,他被刑拘了,原因是聚众赌博.在他出事之后在他一个亲戚的口中,我才了解到,他在今年1月份左右,买了一辆桑塔那轿车,现在这辆车已被派出所扣押(这辆车他是预支了首付金,其余的分期付款)也是在我不知道的前提下.再就是,我们现在住的房子,没有房产证,在婚前买房时签了一份协议,签的我的名字.但婚后我才知道,购房钱他没有都给全,他偷偷找的担保人又签了另外一份协议.他在老家还有两套住房,一套他父母的,一套是他的。并且他手上有存折,被他藏了起来。现在还有一未出生的孩子,我又没有经济收入,像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我想问的是离婚后,所欠贷款会不会分给我;房子会怎样分;再就是孩子归谁抚养;还有汽车的问题;我该走什么样的程序知道他存折的具体数额.
    一名弱女子向您请求帮助!
  • 有分婚前婚后!但需要公正!
  • 采取欺骗的手段在外面大量举的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司法解释二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叙述有没有特殊情况?“一般认定为~~,”那特殊情况呢?所举债务用于赌博、搞其他违法活动呢?这些外债到底是不是共同债务?我对我国的司法解释二产生了极大的怀疑。使我读不懂,还是有问题?
  • 同意上述观点。
  • 我丈夫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贷款十万元,这种情况离婚的话,我会不会分得债务。
    家里的房子还有生活用品都没有用到这笔钱。
  • 非常感谢梁律师!
  • 大律师,本人于2003年元月向哥借了20万元购买一套二手房,后因房屋空气不流通,又漏水,急转让,又于2003年10月又向哥借了15万元购买新房,共计借款35万元,现夫妻感情不合,女方要离婚,不承认两笔借款,我哥得知我们要离婚便起诉我,要求我还钱,最麻烦的是本人在第一次借款买房后,也就是2003年的2月,本人自购了一辆价值15万的小轿车,女方便以此为由说我有钱买车买房,根本不存在借钱买房之说,还说我伪造假欠条,不承认我两次举债,当时我购车时还跟她商量过暂时先不归还我哥的借款,买车也是用于生意用途,她也同意了,现在却一切否决,我该怎么办?
  • 虽然学法律已经多年了,也通过了司法考试,但在这里依然受益非浅.
  • 我与妻子结婚已7年半,生有一名4岁女孩,住我婚前购买的单位旧房,婚后2004年在我单位集资建房,贷款6.5万元还贷期限10年,得新房一套无钱装修尚不能居住,婚后2年用共同积攒的存款购有一块土地,去年转卖房开公司现在得到门面一间80平方米价值105000元,她提出离婚,新旧房归我,门面归她,我每月支付她女儿生活费200元,女儿学费和医药费我得承担一半,今后我工资上涨时按20%执行。可我每月工资归还贷款后仅剩余304元,而且我不同意女儿归她,因为她实际上就是想要门面,合适时卖掉另嫁,她每月也有近千元的工资,同时她转移收藏了共同存款12000元。请问应当如何分割财产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
  • 我老公经常身上有香水味,这次香味很浓,我实在忍不住了,问他香水味是怎么弄的,他就不说,他同志告诉我是他们单位的同志,可我没有力证据,他们有滋生的环境,他一定不会真正改过,所以我和13岁的儿子商量,与老公离婚。在他在2007年前瞒着我,把他爸、他姐存在他哪的钱都拿去炒股了,还在2007年多次和我哥说他炒股赔了,那时股式在上涨,想把赔的钱攒回来,他让我哥向我借钱,然后给他炒股,我哥一直对我们很关心,怕我和他打闹,就自己借他3万元钱炒股,2008年初我才知道这些事。如果我们起诉离婚,他瞒着我借的钱,没用作家用,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另2003年在家发现阴毛,起诉离婚是能做为证据吗?怎样起诉对我和儿子有利?谢谢各位律师!!!
  • 因为债务我想跟他协议离婚条件是房子和家里的东西孩子归我一台轿车给他现在要是办理手续以后债主在要起诉他我的房子还能保住吗债务给他
  • 同意上述观点
  • 离婚案件债务问题比较复杂,其原因是现实生活的复杂性,最主要的原因还是法律的周延性问题(既法律漏洞)从逻辑上讲法律永远落后于现实生活,有的人善于心计,在离婚前伪造欠条以便让其朋友起诉这虚假的债务,由于原被告早已串通好了法庭按证据规则判决下来后,由于这判决是一份生效的法律文书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可以直接认定为有效证据,这样就炮制成功了,可怜的对方很难推翻这样判决,建议修改有关规定堵住漏洞,以免给当事人造成诉累。
  • 对以上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注意到了,椐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起草人之一刘银春法官讲,在以后的司法解释中会充分考虑以上问题。
  • 感谢兄台回复.让各位共勉,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尽自己的微薄之力.
  • 这个应当是个人债务,而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离婚你丈夫要求你分担该债务,则其应当举证,否则法院不会支持他的。
  • 另外一篇回复过了,你过去看看吧。
  • 如确实是在结婚后的借款,应该可考虑偿还.至于双方协商不成,应该考虑完善证据,以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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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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