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关广东省内做港口、码头建筑工程合同之间纠纷一定要到广州海事法院起诉吗?请问我与一家总包施工公司有关港口、码头建筑工程之间有合同纠纷一定要到广州海事法院起诉吗?广州海事法院代理过案件的律师有空请留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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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该规定你所讲的只是一般的建筑合同纠纷,并可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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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民事诉讼法外,有关海事法院的受案范围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其34条即关于港口作业纠纷案件)。 如需律师帮助,请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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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海事法院受理当事人因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及其他海事纠纷,必要时宜与律师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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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作业指的是与海运有关的活动,如货物装卸、装箱、拆箱、储存等,不包括港口工程建设。因此,你的案件可在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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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建筑不是港口作业,可以在深圳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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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不属于港口作业,只是建筑工程合同,适用一般管辖,可以再深圳港口所在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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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般的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到海事法院也不会受理,可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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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