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2日,我在沭阳苏北二手车交易市场以22700元人民币购买了一辆1997年12月份的桑塔纳2000型家庭轿车,当时签订了购买合同,甲方包过户,2009年9月15日,在得到甲方通知后前去宿迁车管所进行过户,谁知负责车辆检查的警员在仔细检查车辆后,发现车架号有明显的焊接痕迹(为后换上去的),故无法过户返回沭阳,现在甲方(卖车方)在调查该辆车的档案,想查出真正原因。最终目的是想办法帮我过户,让我回来再等一个月,还说如果过不了户,按合同退还购车款,但可能会收取车辆一个月的使用费,我把车放他那里,我说我不用,他说他那没地方放,所以我只好开回来,我现在不想在要这辆车,请问徐律师,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