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去世了,现在留有一个商店,这个商店是在我女儿没结婚以前,我们家人共同经营的,在6年前我大女儿结婚后,就由她们夫妻俩经营了,可现在我的大女儿去世了,我想问这个商店,我们家人和我的女婿该如何分这个商店呢?补充一下,现在这个商店的房子还是我的,但里面的货物没有明确,工商执照是我女儿的名,一直都是我女儿的名,在她们结婚以后把商店给他们经营的时候也没有什么明确的规定,只是她们每年交家几万元的房租,商店就这样给他们经营了,可现在我的女儿没了,留下商店里的货物就是我女婿的了吗?他来的时候什么也没有,可现在呢,我女儿没了,他还是要取的呀,难道我们经营多年的商店就这样随着我女儿的去世,就这样给他了吗?《我的女婿》如果打官司,我将如何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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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店的房子是你的,你可依法收回;2、商店经营所得及货物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其他共有财产包括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置的其他财产),其中的半属于你女儿个人遗产,该部分财产由你、你女婿等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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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你的,在婚姻存续期间他们夫妻共同经营的收入所得,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对于这部分财产你也有权要求继承你女儿的相应属于你的分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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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一可以依法继承你女儿的遗产,即该店的50%为你女儿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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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