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姐与姐夫共有3个孩子,并与其公公婆婆一起居住,房子是其公共婆婆买的,但房产证写的是我姐夫的名字。我姐夫由于经常在外 *** ,欠下许多赌债,该房子曾作为抵押,从银行贷款,现无法还贷,其公共婆婆准备把房子卖了,所得房款分三份:其公公婆婆,姐夫,和我姐姐各一份。请问,如果房子卖了,所得房款该怎么分?其公公婆婆是否有份?
-
由于房子已经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必须先实现银行的债权。
如果房产证是在你姐姐与姐夫结婚之前办理,就视为公公婆婆对你姐夫个人的赠与,如果是在你姐姐与姐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
房子登记在你姐夫的名下,你姐的公婆无权处分该房产。
-
房屋名字为你姐夫,如果是婚内取得则应为为你姐夫和姐姐的共同财产
-
夫妻存续期间,父母亲对夫妻一方的赠与,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
-
由于房子已经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必须先实现银行的债权。
如果房产证是在你姐姐与姐夫结婚之前办理,就视为公公婆婆对你姐夫个人的赠与,如果是在你姐姐与姐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