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8年3月份进入公司的,和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2009年2月份的时候公司突然把我辞退,没有书面通知我。请问职工辞退补偿有哪些?像我这种情况的可以要求公司给予哪些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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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还有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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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你公司辞退你要付双倍
.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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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得看公司辞退是否有法律依据,并且严格遵守了法定程序。如果任何一处存在违法的情况,你可以申请确认该辞退行为无效,并且可以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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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法律规定,辞退职工要提前30天,或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并且要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
具体情形,要看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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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