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南交通事故我负全部责任,造成对方约七级伤残,应共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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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相对确定且一般有相关票据予以确认的部分为:1、医疗费(因本事故造成的、有医院票据的)、2、护理费(以护理人员的误工计算或参照当地同级别护理工标准,除非医生有明确意见,否则以1人为标准)、3、误工费(伤者实际减少的收入,自事故当天起计算至定殘之时止)、4、交通费(事故地点到医院、转院等交通费用)、5、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天)、6、必要营养费(不一定发生,参照医生明确意见确定)。数额较大的为:伤残赔偿金,(区分城市与农村户籍,当然农村户籍在城市居住满1年的视为城市户籍。城市标准为:12608(农村4390)×20(年)×40%(七级)=100864元,伤者若为60岁以上则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但最少不低于5年计算)。另有:1、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2、被抚养人生活费(有被抚养人时发生,按照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公式,基数为:城市9408.48 农村2883.1×[18-小孩年龄,老人无生活来源按伤残赔偿金的年限标准计算]×40%)3、伤者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我国实行严格限制原则,标准不好把握,法官自由裁量权较大。
以上问题已经详细认真解答,愿意接受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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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费,按实际支出结算;
2、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好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无法证明收入的,按法定同行业平均收入计算;
3、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没有收入或雇工的,参照深圳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计算;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大约1000—5000元;
5、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天;
精神抚慰金:40000元残疾赔偿金,
还有伤残赔偿金,根据海南的人均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算20年的百分之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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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