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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是38+2周的时候生的,之前一直是在同一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一直是正常,生之前医生都说正常。我是晚3时出的血,3点半到的医院,孩子4点半生出来的,医生说是急产孩子生出来没有自产呼吸,经过2个小时的抢救还是走了,我就不明白以前检查一直正常的孩子怎么生出来就活不了,在没有做任何仪器检查后医生说是先天肺功能不全,但生之前检查时怎么都说正常。家人因为怕我太伤心所以当时没告诉我出院时我才知道,孩子也没有做尸检,可我觉得医院有责任,为什么孩子死了不给做尸检。我刚入院时医生给我检查已开了四指半了,他们却没安排我进产房,只是听胎心,我之前流产过一次医生也知道,第二次生医生应该知道会很快的,可我在待产室一直等到羊水破了医生才忙叫我进产房,上了产床医生还说先不要生呢,没准备好呢。我觉得我孩子的死医院有很大责任,但孩子没尸检我现在没证据,我想问下律师我应该提出诉讼吗?会胜吗?应该以什么原因提出诉讼

医疗纠纷
2009-09-17 20: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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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医患纠纷有三种表现形式: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医疗行为具有相当的专业性, 医患纠纷中的患者家属能否主张医院的过失和损害赔偿,关键应以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和造成损害来确定。患者家属能否主张医院的过失和要求医院赔偿?因医疗行为认定程序较为复杂,应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依法鉴定,才能得出结论。
    一、患方对医疗纠纷存在举证困难:1、医疗行为包含许多不确定因素;2、医疗行为受到诊治时间、医疗水平等因数的影响;3、医疗行为具有相当之专业性。
    二、按照法律规定, 医疗行为提起侵权诉讼,实行举证倒置原则。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以及是否造成损害,由医疗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三、处理医患纠纷有三种解决途经:协商、行政处理和民事诉讼。
    四、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向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五、依上述程序, 医患双方协商不成,患方可向医疗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处理或向医疗单位所在地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医疗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裁定)或由人民法院判决。
    六、不属于医疗事故的, 医疗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 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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