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
您好!我向各位专家请教事情是:“单位档案进行整理,当时我们邀请了当地的县档案局工作人员给我们档案整理,所需的卷宗、档案盒都是从她们哪儿拿的,也没付款,只是在她们会计哪儿划账(是我们单位另外一个同事划的),她们还向我单位要人工费用,两项共计1700元,其中700元是档案局的。当时我跟她们负责的说,你把单位发票拿过来,我一块给你报销(其中1000元她说发票开不上),这样我就在同一天给她报销给了,钱全部给了,恰好当时划账的同事不在场。了一段时间,档案局会计向我们的同事要钱,说票拿出去了,钱怎么不送来,我告诉同事,钱我已给了,只是没去冲账。后来我就给给钱的人打电话,她说1000元给了,700元没给,明明票是她给我的,说票她也不知道。这样,档案局的会计隔三间五给我打电话,我很是生气,说钱给你们了,她说没到她哪儿来,我说账我们单位已入了,钱给了,你跟你给发票的人要去,而她说,我老了,当时忘记票给谁了,我只能向你们要钱。我说不管,后来她托人说要找我们领导说,我说说就说,谁怕谁呀,打官司都行。可毕竟这是个麻烦事,现在我该怎么办呀,还望各位专家给我出了主意,打官司谁输谁赢?谢谢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