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于08年10月受到人身侵害,经2此伤害鉴定为轻伤。随后提起诉讼。经过近一年的调查,于09年9月15日第一次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审判长倾向于被告,被告所提出的打人理由被法庭采纳,而原告的证词和证人都未被法庭所重视。结果经过3个小时的审理,最终休庭。休庭前审判长判定暂时拘押被告主犯。而没有作出相关的法律判决,原告方应该如何应对。打人者总共3人,民事诉讼应该在什么时候提起。就该审判长的行为是否应该向检察机关寻求帮助?
希望大家能够帮助我!在线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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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可以在刑事案件中一并提起,也可以在刑事案件结束后提起.
对于证据的采纳是审判长的事,最后他决定拘留被告人正说明了被告人的轻伤行为是成立的,至于伤害的理由并不重要,该审判长的行为并没有过分不妥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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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们的回答,我想再听取下其他人的回答。因为这个案子拖了1年了,好不容易开庭审理,结果却是这样,还有就是被告的伪证竟然被法庭采纳。。。实在心里不舒服,既然我们采用的是刑事诉讼,要的就是出这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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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部分只能等法院的判决,民事部分现在就可提起。如对答案满意请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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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