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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于08年10月受到人身侵害,经2此伤害鉴定为轻伤。随后提起诉讼。经过近一年的调查,于09年9月15日第一次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审判长倾向于被告,被告所提出的打人理由被法庭采纳,而原告的证词和证人都未被法庭所重视。结果经过3个小时的审理,最终休庭。休庭前审判长判定暂时拘押被告主犯。而没有作出相关的法律判决,原告方应该如何应对。打人者总共3人,民事诉讼应该在什么时候提起。就该审判长的行为是否应该向检察机关寻求帮助? 希望大家能够帮助我!在线急等!

刑事案件
2009-09-16 13:4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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