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先生的感情一直困扰着我,离婚的念头基本上天天缠着我,但我不想轻易就这样离了,所以我有些问题想理明白,是:
1)我和我先生有两套房,第一套产权除了我们包含他的父母,但钱基本是他父母出的,目前我们在还贷款。
2)第二套房是我们俩的,以我的名义贷款,首付以借条方式向他父母借的,未注明还款日期。
我和我先生私下有一份协议,收支各不相干,但没其他人知道。
我先生曾向外面私人借款是他父母还的,当时他父母说是他们承担,没任何书面证明。目前我怀疑他还有外债。
如果我申请离婚,会有哪些利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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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套房,不知产权证上写的是谁,还是你们夫妻与公婆四个人共有?如果他父母出资不属于借贷,是赠与,婚后没有明示赠与一方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2、第二套房屋依法分割,一人取得所有权,给另一方经济补偿。借款你们共担,没有还款期,债权人随时可以主张还款,但应给债务人合理期限。3、夫妻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的从约定,收支、存款归各自所有。4、如果他的外债你不知且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他个人承担。但,债权人如果不知你们的约定,有权向你们双方主张,你清偿后可以向你先生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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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套房子产权人是谁?是婚前还是婚后财产?2第二套是夫妻共同财产,首付的借款应当返还。3你先生借款如用于共同生活,应是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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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带书面资料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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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