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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刚入住一个新小区两天,晚上我弟下班回来后把一个辆我的电动车放在我住的单元楼下,第二天早上我岳父早起下去锻炼身体是七点左右,电动车还在,回来的时候是七点四十左右他看楼下没有有电动车了,上来通知我们,后我们马上报警,车是锁着的,在锁着的状况下被人偷走,地上很明显的一道车轮被拖的印子,车轮印反映小偷把车从一个小门出去的,而这个小门物业没有人看守,物业是七点开这个门,物业说是我们没有把车停在电动车专用停车点,(那个停车点是一个敞开的地方,没有车棚,刚入住物业也没有通知我们把车要停在那个地方)他们只承担一半的责任,我想咨询一下他们是否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我的理由是:一是我们刚入住 的时候物业没有尽到告知我们把电动车要停放在固定地点的义务,二是小区的一道小门开放时没有人看守。

刑事案件
2009-09-17 06: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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