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收银员,因为我工作的地方也能住宿舍,部长把从员工手里上交的宿舍费放在收银台的抽屉里了,但在几天前丢了,警察也来查了,没查出是谁拿的,因为当天是我上班,没发现丢,这个钱一直放在那里,部长也没交代,只是说是宿舍费,(能进收银台的还有一个收银,一位部长,两名领班,晚上还有一个守夜的),我到这上班有两个月,这这期间没有人让我去交接这个钱,我以前没做过收银,部长和那名收银都可以说是我的师傅,现在丢了,让我赔一半的钱,也就是负责百分之五十的责任。
注:这钱丢以后,我回家了一次,我只请了一天假,但是我又旷工了三天,当时因为找部长谈没结果,一气之下,在回家之钱,把我在宿舍的东西都送到我朋友家,这几天也没去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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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是否有过错。如不存在过错,无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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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承担赔偿责任,否则,不利于你解释清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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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