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姓名,身份证号:住址:
乙:姓名,身份证号:住址: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L&D陶瓷襄樊营销中心,店面地址为襄樊市大庆西路长虹建材大市场3区2楼,总投资为人民币贰拾万元,甲出资壹拾贰万元,乙出资捌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60%、40%。店面按壹拾伍万元(具体资产见清单),五菱之光面包车一辆作价贰万元,流动资金叁万元。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每年经营周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盈余一年分配一次,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费用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三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2009年9月5日我与合伙人签订了上以合同,并给了5W元后我发现合伙的项目前景不乐观,并提出退出然后就回到老家.请问我的这份合同有效吗?我如何才能拿到自己的5万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