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个审计师,今年二月底加入广州一个会计事务所,那时我已怀有五个多月的身孕,面试时已和老板讲过以后将请几个月的产假,老板也同意.工作期间,因事务所是忙的时候,所以我也经常加班,所里的规定是以后可以调休.我六月中旬开始请假,三个月的产假及一个半月的调休,老板也批准了,后来所里打了六月及七月的工资,所长认为我不会回公司了,就停止打工资,我现在想让所里把拖欠的工资补上,但所里说要我回去为前提,我对他们的这种态度很反感,说实话真的不想再回去,请问我还能要回我的产假工资吗,还能再多要些补偿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