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06年与女方亲戚借了9万元(4万有共同签字,5万只有女方签字“在法庭上我也承认有5万借款),男女双方共同出了2.5万元买得2百多平方的一块土地,当时向开发商购买只出具了一张购买发票,上面只有女方名字,2008年9月我的感情破裂,今年4月我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女方已同意离婚,已经无法在一起生活。诉讼期间我发现土地在3月已被女方赠与其母亲,已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为其母亲的名字,还出具了2.5万的一张借款条(我不知情)。后因土地问题我提出拆诉请求,法院已准予。女方已半年多在其母亲家住,一直没回。在此情况下一直拖到现在,我想问两个问题,望给予帮助,我现在要解决离婚问题如何做?土地我有权分割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