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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某女顾客来到我药店,跟我说是月经不调,延长了一个多星期,叫我开点中药给她调理一下。当时她就问我能不能把出是喜脉,我就说我把不出,还反问了一句她有没有怀孕,她就排除的说不可能,在这样的情况和要求下开了两付调经的中药给她,喝药后她说出血量有点增多,我让她先观察几天再定,9月9日她再次来我店说月经还没停,还有一点点出血,我叫她过两天如还是出血就到医院检查,9月11日,她到医院检查后来电跟我说是怀孕了,医生说一直出血是先兆流产,胚胎已到宫颈口,9月12日做了清宫术,9月13日来我店,跟我说这事是因为我的建议而拖延了她的病程,要我作出赔偿所有医药费。请问这事中我要为她的流产负责任吗?是否完全是我的责任。如果我要负责,请问我是要负主要责任吗?

民事相关
2009-09-16 19: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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