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今年9月份看中一套二手房一楼的,但到现在都没进去看到房子,房东是南京的,由于我们看过同楼的四楼房型,算是看中的,但价钱高于1楼十几万,所以我们打算买一楼的,中介就约房东来上海,但现在有个问题,房东说在今年四月这里的租客合同就到期了,但是赖着不走,房租也不付了,房东打他手机也不接,房东说现在我人在南京也没办法找到这个房客,他说我们如果买这个房子可以签一个委托书,委托我们找到这个人和他谈让他搬走。。。我想问一下这样可以执行吗,会不会这个事情弄好房东又不卖给我们了?或者我们又权利通过法律手段换掉锁?请给我个好的建议,因为也是很看中那个房子,但也怕后面很多后遗症,谢谢律师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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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的担心是合理的,但也是可以通过协议降低风险。你们可以在委托协议中约定,如双方不能就该房签订买卖合同的,对方应向你支付因处理租赁事宜而形成的劳务费XXX元。委托协议和授权书可以分开写,你与租赁的人交涉,出示授权书就可以了。
2、租赁的人搬走了,不代表你就是房屋的使用权人,所以没有换锁的权利,但该事项也可在委托协议中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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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有有一些麻烦和风险,如果真的租期已到,可以强制其搬走或换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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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东没有将房屋移交给你使用,你可以起诉她违,赔偿你的损失。如对回答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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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租期已到,可以起诉其搬走并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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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操作过类似案件并胜诉,事情较为繁琐,建议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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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租客耗时耗钱耗精力,本律师倒有一个可行的建议,可以确保你在成功赶走租客的情况下顺利买到房,如果没成功赶走租客的话,也可顺利退出本次买卖交易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如有需要,可先电话联系或来本律师事务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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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