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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家造房期间就占用公用道路,曾就此有过口头协议,对方是承认的。事后,2009年9月某日,村里筑路,两家发生争吵,起因还是占用公用道路。争执中,对方从脚手架跳下,双方扭打,仗着人多,对方拿来棍子打老公,粗铅丝抽老公,后老公多处受伤(老公徒手),对方甚至拿出菜 *** 来打人,老公的兄长情急下拿砖块砸到对方的脚。扭打过程中,双方都有伤,众人看到的情形是兄长血流满面,眼镜被打掉。老公和兄长都报了警,随后兄长验伤,对方也开具了验伤单,当时他说没钱未去医院,事过两天去医院,小腿肿的厉害,据说还要切除脚趾。片警建议协商解决,因为丈夫和兄长都是有工作的,对方无固定工作,反而要我们出点钱赔偿一下。本来道理在我方,为何反要我们赔,如果真的赔偿,他借腿伤(原先有残疾)不断要钱怎么办?这事要是上法庭是否对我方不利?急盼复。

民事相关
2009-09-15 15: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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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